2008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。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如果不想再与职工续签合同,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。补偿标准为1年工龄“换”1月工资。
专家指出,《劳动合同法》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,劳动合同期满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了,只要职工没有犯过错,单位可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,但是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,具体金额是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,就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,计算的不单是基本工资,还包括一个月所有的现金收入。
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企业都应签劳动合同,而且对于劳动合同的实质性法定条款,比起以往有了更详细的规定。新添的几处内容,分别为: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职业危害防护等。
《新闻晚报》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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